把好“大病救助金”的关,让百姓“病有所医”
近日,常德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津市市新洲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副站长向华军任津市市新洲镇民政专干期间,修改大病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的救助对象姓名和金额,克扣截留11人大病救助资金。(三湘风纪网)
设置大病救助金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减轻大重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是为了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是为了温暖老百姓的心,所以大病救助金是什么?那是大重病患者的“救命钱”!那么对于克扣截留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资金的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容忍,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笔者认为,发生截留大病医疗救助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监督不力,大病救助金的造表与发放是由民政专干一人与民政局对接完成,救助金是否按表发放等,无第三人核查;二是公开透明度不够,对于大病医疗救助没有及时公示,导致群众不知道实际拿到的救助金是否与应得救助金一致,使群众无从行使自主监督权;第三,领取过程层层转手,部分群众的救助卡不在本人手中,导致其不能领取到救助资金。
正是这些不完善使得截留腐败事件有空可钻,篡改救助对象姓名及金额,欺上瞒下,编写虚假资料,套取老百姓的“救命钱”,使得老百姓“病无所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想精准扶贫救助落实到位,就把好“大病救助金”的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依照大病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了解救助对象病情花费及家庭基本情况,来确定救助金额,使大病救助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二是加强监督力度,救助金的运行全程不能民政一人对接,必须另有一人监察监督,救助对象是否精准,救助金额是否准确,需进行二次考察,发放金额是否准确,需进行严格核查,使得“腐败分子”无空可钻;三是加强公开,对救助对象花名册及救助金额实行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及党内监督结合起来,提高救助金运行透明度,使大病救助金落到实处;四是强化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医疗制度改革的是为了使老百姓看得起病,而大病救助金的设置是为了使老百姓在身患大重病时依然看得起病,这就需要干部把好“大病救助金”的关,使其发挥出最佳效果,让老百姓“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