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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克服侥幸心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6 10: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十八大以来,随着“打虎”和拍“苍蝇”节奏加快,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反腐败斗争牢牢把握了主动权,但是在基层少部分党员干部仍不能引起重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基层经查实的“雁过拔毛”的案例也很多,这些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然而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侥幸心理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心理。它常常使人做出不正确的判断,错误地估计形势,从而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它给人们的消极心理暗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小节无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不懂得小与大的联系,不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总是认为小的失误、错误、隐患可以原谅,可以理解,因而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蜕变,问题发生了质变,从本不足道的小事蜕化变质,个人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比如胡铁辉,中南大学原副校长,他在湘雅医院做外科医师时,一直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作风,即使收了别人几百块钱,还主动捐了给急需用钱的病人,随着职务的变动,在领导的岗位上,开始在家里立规矩,家里不准收别人的钱,但后来就改成了不收大钱。但是一来二往,上万的钱也收了起来了,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二是从众攀比。从心理学角度看,攀比其实是一种从众心理,看到别人有什么好东西,自己不加以思考,盲目的去跟随别人,总是与高于自身实力的标准相比,甚至心理还想着如何超过别人而不顾自身具体情况。这种人不是把党纪国法、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而是把眼睛盯在别人的身上,特别是看到他人因违法违纪占了便宜得到好处的时候,心理感到不平衡,觉得他能这么做,我为什么不能?结果在那种不做白不做、不捞白不捞的心理驱使下,一步步走上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邪路。  

  三高估自己。有的人总是爱耍小聪明,感到只要自己算计得好,伪装得巧妙,事情办得隐蔽,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做了违法违纪的事情也不会被发现。殊不知组织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谁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贪官的忏悔书中都会说自己存在侥幸的心理,存在侥幸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法纪观念淡薄。依法办事应该是各级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现在有些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他们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依据规章制度、条令条例,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感觉,权衡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有的领导自身不正,所以对这些问题不敢管,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有些人得以侥幸过关,这就从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拿党纪国法不当回事的心理。其次是个人利益作怪。不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而是过分看重个人利益,总觉得掌了一回权,不为个人捞点什么有些吃亏。因此,试探着利用手中的权力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漏洞,干以权谋私的勾当,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是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传染力的心理病菌,是突破思想防线的杀手,是导致违法违纪案件的祸根,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不断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及时解决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任何人只要违法违纪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住为官做人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干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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