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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事业不需要“墙头草”式的干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5月7日刚刚履新40天的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主持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时提出只看领导眼神的“墙头草”式干部不可用。他举了个例子:有一次专门试了一个同志,本来该名同志讲的是完全正确的,突然我跟他说,是不是可以这样考虑?他马上变过来,对,应该是这样。然后我又提醒,是不是应该这样?他又说,对,马上这样。刘书记于是得出一个结论:此人不可用。(5月16日人民网)

 墙头草,随风倒。何谓“墙头草”式的干部?就是随风摆,没有主见,不敢担当,一味看领导眼色行事,唯恐让领导不高兴,影响了自己的“乌纱帽”。此种行为,是典型的“精致的利己主义”。“投其所好”和“跟风”是“墙头草”式干部的固有特性,私心作祟的他们愿做“墙头草”的思想根源。此种“墙头草”如不及时治理,必将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的形象,阻碍事业发展。

 为何“墙头草”式的干部受欢迎、有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源于某些领导不愿听取不同意见,哪怕不同意见是正确的,具有建设性、有积极意义的。如果领导笼统地要求下级必须与自己保持高度一致,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束之高阁,甚至形成“一言堂”,那么耿直的、敢于直言的下级恐怕就会被排挤,能够获得赏识的难免是“墙头草”。“墙头草”式的干部,左右摇摆,瞻前顾后,是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因此,党的事业不需要“墙头草”式的干部。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从认识上提高。对于下属与领导干部的关系,陈毅元帅曾深刻指出:“对首长要服从,但也要有‘强谏’的责任,并不是明明看到首长把问题处理错了,你也不作声,要有‘请求’首长采纳正确意见的责任心。”这里的“强谏”和“请求”,指的就是提高认识、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判断事物,不做“墙头草”式干部。避事可耻,躲难可悲。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就是要有主见、勇担当、能负重。党员干部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彻底抛弃不敢担当、不敢作为、甘做“平庸官、太平官、圆滑官”的思想。

 二是要从制度上发力。要识别、整治对组织和人民不负责任的“墙头草”式干部,必须从制度上发力。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和考评制度,干部称职不称职、提拔不提拔,要让最底层的群众有话语权、决定权,不能让“少数人说了算”。力戒从汇报发言材料中验证干部,要从最困难问题的解决上、从群众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发现优秀人才,大胆启用优秀干部。唯有这样,敢于较真、开拓创新、执政为民的干部才会层出不穷,“墙头草”式的干部就不会有立足之地。

 三是要从问责任上亮剑。不能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干部,是对改革与发展的阻梗,坚决不可用、不能用。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责。不担当,也是腐败。为此,必须拿出“紧箍咒”、“问责鞭”,敢于“亮剑”,要拿出高压反腐的力度向不作为宣战,坚决整治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的干部。“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木心正不正,影响着开弓之箭准不准。对党员干部而言,为官要立志,做官先做人。不当“墙头草”、不患“软骨病”,敢啃硬骨头、敢挑重担子、敢解挠头事,就一定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成为领导满意、同事钦佩、下级服气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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