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不是“纪外之地”
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给出了答案。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新华网 6月13日)
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黄塘村村主任周雄伟因妻子一个十块钱的微信拉票红包被取消了村委候选人资格,而我县在年初的时候,也处理了一起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参与赌博的案件。微信作为一种快捷的交流方式,现在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功能,而一些有所谋的同志利用其快、方便、覆盖面大的特点,把它作为纪律的法外之地,大行违纪之事,让社会更引起了对微信违纪的认识。
许多人认为,微信属“私人空间”“自由空间”,可随心所欲,毫无顾忌地上传、粘贴各种内容,更可以利用发红包方便带目的性的发红包,这种认识有失偏颇甚至是错误的。微信的“自由空间”绝非宽大无边,而是有尺度的,这个“度”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纪律,不能超出纪律的界限。
有些党员为了吸引眼球、哗众取宠,显示自己所谓的水平和能耐,在微信上公开发布否定、歪曲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等。而另外一些人面对这些错误言行,非但不坚定立场、理性判断,不旗帜鲜明地批评、纠正,反而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
无秩序则无自由。微信不是“纪外之地”,微信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我们必须为自己所写的和传播的东西负责。群众办事看党员,党员办事看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榜样。
无论是私人的微信,还是有着公共空间性质的微信群,增强纪律意识,严格守纪,已是当务之急,广大党员干部亟待补上纪律这一课,管住自己的嘴和手,让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在纪律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