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妄议中央”别拿“言论自由”当借口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划分了“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是排在首位的。其中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按此条款,吴某的行为构成违纪本应确定无疑,然而网上却有人拿“言论自由”说事,认为相关处分是对言论自由的干涉。对于这些错误观念,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分清是非。
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有边界的,不能侵犯他人利益、不能触碰国家和社会底线。德国刑法第90条b规定了针对宪法机构实施敌对宪法的诋毁犯罪;瑞典刑法典第16章第5条规定了煽动规避公民义务或者违抗公共机构的犯罪;意大利刑法第342条规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犯罪;新加坡刑法第505条规定了煽动实施反政府或者反公共安定秩序的犯罪等。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吴某却在微信朋友圈中大肆抨击和否认“一国两制”,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和统一,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这种言论,世界上任何国家恐怕都不能容忍和接受。为什么到了中国,就搞“双重标准”,说是“言论自由”呢?
对于党员来说,更是要慎言慎行。一方面,党纪严于国法,党员所受到的各方面约束更多,党员的言行代表着党的形象。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对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就要坚决执行,“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严重影响党的集中统一。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千万要始终牢记言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