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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官员咋就成了“诽谤”?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8 10:27:00 浏览次数: 【字体:
     针对武姣姣对河南辅仁药业集团董事长朱文臣严重超生、包养情妇、贷款诈骗、侵吞国有资产等6项内容的实名举报,近日辅仁药业连发两份声明,称举报内容无任何事实依据,“不法分子非法获取该公司商业机密及朱文臣本人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当地警方表示,已就该公司反映情况介入调查,是否已立案等情况尚不便透露。(《京华时报》9月26日)
     按理说,出现举报之后,最为紧迫的应该是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则应立案进一步调查;如不属实,那应该把调查情况向举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然而在本新闻中,我们首先看到的却是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进行调查,这实在有点“倒打一耙”的味道。
     难怪现在都说,举报是需要勇气的。近年来,举报反被查的例子屡屡见诸报端。对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暗含的假设便是:举报人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诽谤”。这无疑是一种“震慑”,让很多原本想举报的群众不得不考虑“后果”,最终很可能打了退堂鼓。不是说“鼓励”、“欢迎”举报吗,这怎么成了“打击”举报了?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的权利,也是群众监督的体现。对于普通个人而言,在举报前,所掌握的往往只是一条简单的线索,他们没有精力时间、专业能力去寻找证据、辨别真伪,所以也不可能保证每一点都完全属实。如果就因为有一点点瑕疵之处就归结为“诽谤”的话,那真的没人敢举报了。
     实际上,宪法中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陷罪。在本新闻中,笔者认为,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先进行调查,看是否朱文臣确实存在相关违纪问题。如果完全不存在任何违纪问题,公安机关再介入也不迟,看举报人是否是“有意诬陷”。这样一个处理流程,才能让人信服。
     总而言之,对于群众举报,我们不妨多一点包容之心。我们不可能强求他们把所有证据都罗列得清清楚楚,也不可能强求他们所说得每一点都属实。找证据、辨真伪,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做的事。千万别动不动就公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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