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
为扎实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产渔政站原站长、渔业事务组原组长刘祥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5月3日,刘祥酒后驾车受到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30日,刘祥再次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8日,刘祥第三次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刘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县财政局退休干部刘荣华醉酒驾车问题。2022年4月17日,刘荣华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7mg/100ml,属于醉驾。2022年6月23日,刘荣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0月28日,刘荣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退休待遇。
3.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周晓龙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9月17日,周晓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6日,周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是必须纠治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了全面从严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的强烈信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破纪。
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要扎实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示范带头作用,严守纪律规矩、树牢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开路,对发生在党的二十大以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五类问题有关线索全面起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深挖彻查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对违法违纪案例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