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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纪通报第1期

来源:临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3 11:27: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临  纪  通  报

第  1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关于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县审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成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8年,胡成章任县城投办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礼品价值1.8万元,胡成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胡成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县公安局原工会副主席唐直冰违规经营获利问题。2018年,县公安局原工会副主席唐直冰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经营宏伟砂场并获利8万元。2021年8月,唐直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县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中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1年,黎中涛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持县粮食储备库全面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价值2.5万元,黎中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黎中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 四新岗镇斋阳桥村滥发滥补问题。2018年,斋阳桥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立名目为干部滥发油费补贴2.9万元,原村党总支书记戴新舫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原村党总支委员杨剑波、廖美华、陈文兵、陈明强,原村委委员杨桂华对此负直接责任,戴新舫、陈文兵、陈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戴新舫、杨剑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桂华、廖美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文兵、陈明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这些问题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

春节将至,“节日病”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克服麻痹心理、松劲心态、歇脚思想,以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着力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经常调度督导、谈话提醒,严管严治、防微杜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一以贯之、守正创新加强监督检查。要找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四风”问题新变现、新特征,准确把握和处置隐形变异问题,狠刹“五种歪风”。对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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