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纪通报第2期
临 纪 通 报
第 2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关于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8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如下:
1.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邵国超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3日晚,邵国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邵国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原渔业事务组组长、水产渔政站站长刘祥多次酒驾问题。2018年5月3日晚,刘祥因酒驾受到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10月30日晚,刘祥再次酒驾被交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且不接受处理;2021年4月8日晚,刘祥第三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受到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3700元、两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刘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统计组组长苏杰酒驾问题。2020年3月20日晚,苏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黄国臣酒驾问题。2019年7月10日晚,黄国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黄国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望城坡卫生院医生江从银两次酒驾问题。2017年9月,江从银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8日下午,江从银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八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江从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丁玲学校副校长吴海洋酒驾问题。2020年9月9日晚,吴海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且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年检,受到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吴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合口镇中横街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皮敏酒驾肇事逃逸问题。2021年8月13日晚,皮敏酒驾肇事后逃逸,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4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皮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望城街道杨岗社区第一支部党员江东峰酒驾问题。2021年6月2日晚,江东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江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违纪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无视风险、以身试法,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全县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防止酒驾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委将强化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