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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纪通报第9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09: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116

 

通报7起违纪案件

佘市桥镇蒋家村党员向陈违反交通法规问题。2018122日,向陈持C1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207国道2232公里处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其所持驾驶证与允许驾驶车辆不符,且所驾车辆未年检,受到行政拘留一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20187月,向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平街道(筹)农丰社区党员杨成先无证驾驶问题。2018321日,杨成先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至县城区人民街迎宾路至建设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7月,杨成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合口镇龙池堰社区党员王焕厚无证驾驶问题。201852日,王焕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未投保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304线合口镇管渡社区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12元的行政处罚。20187月,王焕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月亮岛社区党员张安华无证驾驶问题。2018511日,张安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望城街道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9月,张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和平社区党员伍志支无证驾驶问题。2017128日,伍志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望城街道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7月,伍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开办副主任黄铭酒驾问题。2018418日,黄铭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10月,黄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政管理处副主任陈君酒驾问题。201858, 陈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10月,陈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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