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纪通报第9期
临 纪 通 报
第 9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通报7起违纪案件
佘市桥镇蒋家村党员向陈违反交通法规问题。2018年1月22日,向陈持C1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207国道2232公里处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其所持驾驶证与允许驾驶车辆不符,且所驾车辆未年检,受到行政拘留一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向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平街道(筹)农丰社区党员杨成先无证驾驶问题。2018年3月21日,杨成先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至县城区人民街迎宾路至建设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年7月,杨成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合口镇龙池堰社区党员王焕厚无证驾驶问题。2018年5月2日,王焕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未投保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304线合口镇管渡社区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12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王焕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月亮岛社区党员张安华无证驾驶问题。2018年5月11日,张安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望城街道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年9月,张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和平社区党员伍志支无证驾驶问题。2017年12月8日,伍志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望城街道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18年7月,伍志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开办副主任黄铭酒驾问题。2018年4月18日,黄铭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黄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政管理处副主任陈君酒驾问题。2018年5月8日, 陈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陈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