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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纪通报第8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10: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8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通报2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件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国法,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23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件通报如下。

佘市桥中学副校长方家泉酒驾问题。2017年10月7日,方家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老正街至滨河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7月,方家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岗镇人大副主席刘海波酒驾问题。2017年10月17日,刘海波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望城街道路段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刘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卫生院院长张振春酒驾问题。2017年10月19日,张振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滨河路至临柏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张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祁彬酒驾问题。2017年6月21日,祁彬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人民街电信路至红军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祁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刻木山乡彭市社区党员邓海平酒驾问题。2017年10月24日,邓海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窑骆线行驶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邓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水利局洪道管理站河道站站长夏宏刚酒驾问题。2017年11月10日,夏宏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北路至安福路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夏宏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澧县室内装饰协会党支部书记莫元清酒驾问题。2017年11月10日,莫元清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望城街道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9月,莫元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街道护城社区党员刘开福酒驾问题。2017年11月14日,刘开福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望城街道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刘开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和平社区居委会委员田培强酒驾问题。2017年11月21日,田培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田培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停弦渡镇杉板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全明酒驾问题。2017年11月23日,曹全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丁玲广场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曹全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中医院放射科主任李建军酒驾问题。2017年12月5日,李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望城街道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9月,李建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安福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聂凌酒驾问题。2017年12月7日,聂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聂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修梅镇云翎村预备党员胡松林酒驾问题。2017年12月7日,胡松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胡松林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处理。

安福街道芭蕉社区党员傅祖银酒驾等问题。2017年12月12日,傅祖银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按规定投保的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20187月,傅祖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福街道叶家庙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叶甫成酒驾问题。2017年12月12日,叶甫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7月,叶甫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镇南闸社区党员谭勇酒驾问题。2018年3月8日,谭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6月,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科工局退休干部黄声海酒驾问题。2018年3月13日,黄声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黄声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唐明酒驾问题。2018年3月13日,唐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镇龙凤村党员苏波酒驾问题。2018年3月13日,苏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6月,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街道金宝路社区党员金伍洲酒驾问题。2018年5月8日,金伍洲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下河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金伍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杨贤章酒驾问题。2018年5月8日,杨贤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9月,杨贤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停弦渡镇党委副书记李绍波酒驾问题。2018年5月8日,李绍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9月,李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中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乔玉山酒驾问题。2018年6月12日,乔玉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县城区迎宾路与安福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9月,乔玉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做出表率。上述通报的23起酒驾案件,既有普通党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也有领导干部,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模范遵纪守法,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坚决摒弃不良习气,杜绝酒驾行为。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包括“八小时”之外的监管,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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