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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纪通报第7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6 11: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通报9起违纪案件

 

修梅镇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职工李鹏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6年5月,李鹏华与修梅镇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外出务工创业,至2015年3月停薪留职期满。2015年4月,李鹏华向修梅镇政府提出继续停薪留职或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后办理辞职手续被拒后,继续外出务工,直至2018年6月才返回上班。2018年9月,李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党史联络组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县党史联络组以“华北抗战之旅”为名,组织16人前往河南、山西、河北考察,期间,违规改变行程路线和增加旅游景点,增加旅游费用11172元且用公款报销。县党史办主任、县党史联络组办公室主任李维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李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江正瑜违规经营问题。2008年5月至2017年3月,江正瑜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在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以其儿子名义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临澧县和祺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特种气体充装,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中获取利益。2018年7月,江正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黎荣华违规经营问题。2011年开始,黎荣华在明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仍以其叔叔黎某某和县油茶产业协会名义,租地培育油茶苗,并参与苗圃生产和经营活动,从中获取利益。2018年9月,黎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街道总庙社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2月、2017年1月,安福街道总庙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蒋祖武与时任社区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徐尊汉虚列补偿发放明细表,套取石长复线水改旱补偿金和建设项目恢复设施费,用于支付不符合财务报账要求的接待费等日常支出。2018年7月,蒋祖武、徐尊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停弦渡镇花林坪村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停弦渡镇花林坪村党支部书记祁怀明与支村委委员兼会计林明付商议,通过伪造 “三联单”、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村级非生产性支出。2018年9月,祁怀明、林明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望城街道楚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欧明华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欧明华明知辖区居民徐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将徐某某确定为2016年危房改造对象并上报。2017年1月,徐某某获得危改资金4000元。2018年9月,欧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镇派出所辅警唐俊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问题。2017年12月,唐俊借录警情之机,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用微信截图方式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9月,唐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澧县宏达花炮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03年6月至2017年8月,临澧县宏达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建和整改扩建过程中,采取少批多占的方式非法占用林地19.12亩,公司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付少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3月,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189月,付少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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