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纪通报第4期
临 纪 通 报
第 4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通报12起违纪案件
滕如斌、何克泉控违拆违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7月,原安福镇太山社区狮子口组居民洪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拟在距一号大道仅160米的禁建区翻修建房,原安福镇控违拆违办主任滕如斌、太平社区支部书记何克泉先后3次到洪某房屋现场查看,均未明确表态制止。2017年8月,太山社区划入太平街道(筹),滕如斌、何克泉在区划交接时,未正式向太平街道(筹)交接洪某建房事宜,致使洪某违规建房成为既定事实,滕如斌、何克泉对此负直接监管责任。2018年2月,滕如斌、何克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吉明、全金林、罗桃初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下半年,四新岗镇珠日桥村党总支书记陈吉明、党总支副书记全金林、村委委员罗初桃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3万元,并存入私人账户,拟挪作他用,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2018年3月,陈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金林、罗桃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仕林、张桂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太浮镇王化村党总支副书记张仕林、村委委员张桂忠在分别担任原民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会计期间,于2016年初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2万元,挪作村级公路建设支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2018年3月,张仕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桂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何灯科、林敏安全生产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7日,刻木山乡安监站在桃树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桃树村8组村民李某太的筒子加工厂内非法储存引火线,桃树村党总支委员何灯科、林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何灯科、林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邱兵锐、周化清安全生产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14日,刻木山乡安监站、派出所在岩桥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岩桥村邱7组李某友的筒子加工厂内非法储存引火线及部分组装半成品,岩桥村党总支委员邱兵锐、村委委员周化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邱兵锐、周化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肖作文、江秋生安全生产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14日,刻木山乡安监站、派出所在天星村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天星村12组李某开的筒子加工厂内非法储存引火线,天星村党总支委员肖作文、村委委员江秋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肖作文、江秋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孙群违规赈酒问题。2018年4月16日至17日,新安镇龙凤村支村委委员孙群违规为儿子办高考升学酒,共摆酒席20桌,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4200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8年5月,孙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林吸食毒品问题。2017年6月,县总工会工作人员云林先后三次吸食毒品,其中两次伙同他人吸食,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2018年5月,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汪永泉挪用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佘市桥镇民政办原主任汪永泉采取虚造民政专项资金(物资)发放凭证、虚报高龄补贴发放对象等手段,套取民政专项资金1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其他开支,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2018年1月,汪永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丁勇智、胡锐进维稳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22日,县农业局下属二级机构在编待岗人员16人到省政府集体上访,被省信访局定性为省“两会”特护期赴省集访,给全市信访维稳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市维稳办通报并交办整改。县农业局主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局长丁勇智、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的内保股长胡锐进二人履职不力,对“1.22”集访事件负直接责任。2018年2月,丁勇智、胡锐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雷鸣、李树林维稳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4日,佘市桥镇青龙村村民文某某失控进京,在全国“两会”特护期给全市信访维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和极大被动,佘市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雷鸣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佘市桥镇农业站站长李树林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高雷鸣、李树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卢兴成对抗组织审查、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10月,停弦渡镇古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卢兴成以社区居民卢某喜的名义编造虚假危房改造申报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0000元并用卢某喜银行存折取出29900元。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前,卢兴成支付卢某喜建房欠款6100元,调查期间付给卢某喜现金16400元,余下7400元仍被卢兴成据为已有。为逃避责任,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卢兴成提供不实情况说明,并指使他人伪造虚假证明,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3月,卢兴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