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纪通报第3期
临 纪 通 报
第 3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通报10起违纪案件
唐直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3月,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时任县公安局合口派出所所长唐直冰借款10万元,至2014年6月归还本金,唐直冰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8万元。2018年2月,唐直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肖酉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2月,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时任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副大队长肖酉明借款10万元, 2012年至2016年,肖酉明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12万元。2018年2月,肖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赵大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2月,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时任县公安局合口派出所副所长赵大兴借款5万元,2012年至2017年,赵大兴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14万元。2018年2月,赵大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邹秋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初,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县公安局原官亭派出所所长邹秋友借款10万元,2015年至2016年,邹秋友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13万元。2018年2月,邹秋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郭方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初,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县公安局原九里岗派出所所长郭方华借款10万元,2015年至2016年,郭方华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8万元。2018年2月,郭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苏柏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5月,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时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苏柏秋借款10万元,2014年至2017年,苏柏秋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12万元。2018年2月,苏柏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熊景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2月,县公安局原杉板派出所所长熊景民收受辖区内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赞助费2万元,用于处理单位日常支出,收支均未入账。2018年2月,熊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李大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底,时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大喜以债权转让方式借给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10万元,2012年至2016年,李大喜累计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12万元,其中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利6万元。2018年2月,李大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谢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6月,县吉利烟花鞭炮公司肖某某向时任县安监局副局长谢飞借款10万元,2014年底,谢飞将上述10万元债权转借给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2015年2月,谢飞再次给傅某某借款50万元。谢飞借款给监管范围内企业二笔共60万元,累计获取利息共26万元。2018年2月,谢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肖承银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4月,湖南芙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笛音生产线实际经营控制人傅某某向时任县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肖承银借款10万元,至2015年7月,肖承银从傅某某处获取利息5万元。2018年2月,肖承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