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 通报1起党员干部违法受党纪处分典型案例
近日,临澧县通报1起党员干部违法受党纪处分典型案例。
经查,1996年10月至2013年4月,临澧县太浮镇陈二铺社区黎弯组居民黎建华在原陈二乡汪家村任村委员、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涉嫌贪污,被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查办,2017年7月,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黎建华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石长铁路征拆补偿款435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黎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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