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1起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近日,临澧县通报了1起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6日14时左右,位于临澧县修梅镇水阁村境内的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分公司(以下简称妙音分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6万元。
经查,原修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唐林,在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对妙音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到位,对“5.16”爆炸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原修梅镇人大副主席蒋建、修梅镇安监站站长陈贤军,在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对辖区企业妙音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蒋建对“5.16”爆炸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贤军对“5.16”爆炸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10月16日,经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陈贤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唐林行政警告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蒋建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