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欢迎来到 临澧县纪检监察网 !
您的位置: 首页 >监督曝光>详细内容

临纪通报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3 08: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4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通报14起违纪案件

 

顿喻同志参与赌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3月28日晚,县中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顿喻与同事苏某(已另案处理)到同事易某(已另案处理)在县城四季红社区一居民房暗设的赌场以“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2017年3月29日,临澧县公安局下达临公(治)决字〔2017〕第02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顿喻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2000元。顿喻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顿喻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国清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受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邹国清,在处置县城规划区内6起违法违规建筑问题过程中管控不到位、采取制止措施不力,导致7户居民违法违规建房的事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邹国清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国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薛琴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薛琴伙同他人编制了一套虚假的某烟花鞭炮公司《2016年传统产业研发和技改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骗取湖南省财政厅专项资金30万元,薛琴从中分得5.3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薛琴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情况,刻意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薛琴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琴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陈国华、王华等同志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合口镇政府建设环保管理站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了排查清理,发现常德柯恩饲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运转与环评批建不符,锅炉烧燃煤,除尘未脱硫、散煤煤渣露天堆放。2017年4月14日,才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出上述问题要求整改,但没有及时跟进和反馈情况,也未对其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17年5月,柯恩饲料有限公司的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交办,造成了不良影响。合口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国华负主要领导责任,镇建设环保管理站站长王华负直接责任。陈国华、王华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国华、王华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魏锴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记过处分。2013年至2016年,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魏锴昀以家属的名义违规与他人合股投资60万元,参与经营常德市安福拍卖有限公司,从中不当得利68350元;2012年至2016年,先后以家属和个人名义违规与他人合股投资26万元,参与经营常德市福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从中不当得利19200元;共计从上述两家公司不当得利87550元。魏锴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魏锴昀身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魏锴昀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8个月。

龙建华同志违规改造房屋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县四中党总支部副书记、校长龙建华在明知县城规划禁建区全面禁建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把位于护城社区磨耙堰巷的房屋只有一层的阳台升为二层,把铁棚改为现浇顶。经多次劝阻后,仍未停建,违建部分也未主动全部拆除。2017年4月,在安福镇控违拆违办工作人员督促下才完全拆除。龙建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龙建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肖耀才、杨绪林、颜龙、王晓兰、李春舫、庞建湘、龚南海等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处分。2012年3月至2016年1月,县四中分管财务和后勤副校长肖耀才,在征得时任四中校长陈伟(已另案处理)同意后,组织时任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学文(2013年6月退休,由杨绪林接任)、总务处主任龚南海、出纳肖一平(非党)、会计尹辉银(非党)和学校工会主席庞建湘、副校长颜龙、行政会计王晓兰(2014年8月退休,学校行政会计由李春舫接任,徐春玲<非党>任学校行政出纳)等相关人员,采取虚开采购单的手段从学生伙食费中套取部分资金,共计951843.5元。2015年下学期开始,收取学生消毒餐具费结余189510元未入账。2012年至2013年,收取募捐款结余82294元未入账。2012年至2016年,后勤服务中心出纳肖一平在农商行望城支行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共发生公款私存1673万元。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肖耀才为他人揽储,安排肖一平以个人名义,先后两次在不同银行开设账户,公款私存134万元。2012年至2015年,肖耀才、李春舫在征得陈伟同意后,在每年的年终,从学校账外套取的学生伙食费或行政经费账内为校级领导和副主任以上行管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283000元。肖耀才、杨绪林、颜龙、王晓兰、李春舫、庞建湘、龚南海、杨学文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耀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绪林、颜龙、王晓兰、李春舫、庞建湘、龚南海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杨学文同志因一直患病未愈,且违纪情节轻微,免予党纪处分。对此案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人,由县教育局作出相应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