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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0 11: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汉寿县罐头嘴镇太兴村虚报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初,太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华及村秘书曾美高,通过虚报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46万元,用于发放本村组长部分工资等村务支出。李德华、曾美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二、桃源县沙坪镇原水利站站长兼红官村党支部书记朱学全套取民政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原沙坪镇水利站站长兼红官村党支部书记朱学全,分三次采取虚假造册及打卡发放后收回的手段套取民政资金20.1万元,其中12.1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公路硬化、镇敬老院建设等工程支出;此外,朱学全还存在套取项目资金、酒后驾车等违纪问题。朱学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水利站站长职务处分。

 三、临澧县原望城乡楚城村妇女主任侯霞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侯霞任原望城乡楚城村妇女主任、分管本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虚假的申报资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万元,用于自家房屋重建;同时,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侯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四、石门县秀坪园艺场秀山村套取、挪用移民后扶工程款和民政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秀坪园艺场秀山村挪用上级拨付的民政资金3万元、采取虚报手段套取移民后扶工程款6.51万元,均用于村务其他支出。秀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晏友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原村会计吴争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晏友春、吴争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澧县涔南镇原紫南村党支部书记凡明月套取民政资金问题。2015年12月,凡明月任原紫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造贫困户救助资金发放表的方式,套取民政救助资金5万元,其中1.52万元发放给贫困户,剩余3.48万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等其他村级支出。凡明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安乡县安康乡民政办主任刘贤光挪用民政救灾资金问题。刘贤光任安康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将安康乡2014年申报的自然灾害救助救灾资金8.13万元截留,其中4万元用于维修乡敬老院旧房和添置设备设施,剩余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刘贤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津市市新洲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副站长向华军截留挪用大病救助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向华军任津市市新洲镇民政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修改大病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的救助对象姓名和金额,克扣截留11人大病救助资金共0.9万元,违规发放给其他大病救助对象和冲抵单位办公经费等支出。向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八、津市市药山镇新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虎、村主任陶勇刚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月,新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虎、村主任陶勇刚,利用虚假的申报资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村里的其他支出。黄金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勇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扶贫工程项目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工作不实、“为官不为”等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切实保障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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