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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1 08: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常德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常德市城投集团龙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桃清收受礼品礼金案。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万桃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85万余元,违规从业取酬获取酬金4.9万元;同时,万桃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万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桃源县盘塘镇盘龙桥居委会违规接待案。2016年3月,盘塘镇盘龙桥居委会购买香烟11条金额3850元,用于相关接待。支部书记宋楚生、报账员燕惠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澧县太浮镇副镇长黎世波等人工作日午餐饮酒案。2016年12月8日中午12点左右,临澧县太浮镇副镇长黎世波、人大副主席李金华、环保办主任杨三华以及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夏永峰在位于太浮镇集镇的秋明餐馆午餐饮酒、违规吃喝。黎世波、李金华、杨三华、夏永峰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陵区审计局公款旅游案。2016年3月4日至6日,武陵区审计局以公务活动为名,组织本单位干部变相公款旅游,开支 15485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澧县水利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5年端午节,澧县水利局违规给全局干部职工每人发放购物卡500元,共计5万元。该局副局长(分管财务)卢新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桃源县架桥镇林业管理站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6年1月,架桥镇林业管理站以电话费、岗位责任金、寒炭费、高温补助、春节慰问金等名目给4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2920元。该站站长罗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常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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