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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2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8 09: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纪委从群众反映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中筛选出100件,向各市州纪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进行了重点交办、挂牌督办。现从已办结查实的交办件中,择选2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长沙市宁乡县菁华铺乡菁华铺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小平,原党总支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胡国荣违规收费、索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4年,李小平、胡国荣向151户建房户违规收取国土办证相关费用共计26.33万元用于村小学和村道建设。胡国荣在为村民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还存在索拿卡要,收受香烟等礼品问题。李小平、胡国荣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国荣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衡阳市常宁市烟洲镇新阳村原党支部书记管倍林侵占以奖代补资金、社会抚养费和工程款案。2013年至2014年,管倍林侵占本村新建电排以奖代补资金6000元、山塘清淤工程余款6600元和应上交的社会抚养费8200元;违规提取油茶工程工作经费1600元用于个人开支。管倍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衡阳市常宁市荫田镇衡市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传生等人套取国家种粮补贴、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05年至2014年,张传生、原村委会主任汪继升、原村秘书姚富贵三人虚报套取、私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共计7.31万元,合伙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6435元。汪继升还对其母亲冒领低保金1940元负有责任。张传生、姚富贵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汪继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余庭寿、原村委会主任蔡新隆等人骗取土地补偿款案。2014年11月,蔡新隆私自同意并组织双江村三个村民小组以虚假票据骗取配套用地补偿款23.5万元,私分给9名村民小组干部个人。余庭寿对此予以默认并在虚假领条上签字同意。余庭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新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村民小组会计尹巧荣、王文革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衡阳市耒阳市坛下乡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友根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11年至2013年,徐友根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1.15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违规滞留应给村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6万元;违规将本应打入村民小组账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7752元打入其女儿个人账户。徐友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阳市祁东县河州镇新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菊阳截留挪用林业补贴、违规办理低保案。2005年至2013年,王菊阳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2.03万元用于本村其他开支;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共计所得2160元。王菊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新堂村临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职务。

       株洲市攸县莲塘坳镇下洞村党支部书记谭德艳违规滞留财政下拨资金、挪用集体资金案。2007年至2014年,谭德艳违规滞留应给村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5.06万元;与村支两委成员文新华、刘忠良等人挪用集体资金9万元借给他人。谭德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新华、刘忠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株洲市醴陵市均楚镇老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星光等人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唐星光与村支两委成员廖友良、唐运其等人虚报套取工程款共计3.96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偿还村级工程款和其他开支,使用不规范票据列支村级其他支出20.01万元。唐星光、廖友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运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西洋江镇章几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刘期付侵占集体资金,伙同原村委会主任杨炳芳等人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案。2008年至2013年,刘期付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与杨炳芳、村秘书兼会计刘期堂、村计生专干宁春娥等人套取移民、扶贫、水利等专项资金共计19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套取、挪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记入村账与其他资金捆绑使用,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招待费、送礼等费用共计33万元。刘期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炳芳、刘期堂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分别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职务;宁春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黄花村原党支部书记阮交文等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15年2月,阮交文、村委会主任钱书良挪用扶贫专项资金6万元用于支付村部建设工程款。阮交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钱书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砚冲村党支部书记钱垂湘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钱垂湘与村委会主任黄大明、村委会委员杨小香以村民已建养猪场申报套取生猪养殖项目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村道维护。钱垂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大明、杨小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雨山铺镇温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柏生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2月,李柏生使用已竣工合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支付组道工程款、村自来水工程款等开支。李柏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财政所副所长曾祥元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北山镇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李祥生等人冒领、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2011年至2012年,李祥生与原村委会主任李发达冒领、挪用以工代赈、移民扶持等专项资金共计5万元用于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2010年,李升堂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李祥生等人违规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协议,将村在建自来水厂产权永久归李发达所有。李升堂、李祥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发达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邵阳市隆回县司门前镇众乐村党支部书记刘期荣、兴明村党支部书记陈历胜,羊古坳乡牛形嘴村党支部书记王调武,雨山铺镇九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晓明、阮家村党支部书记范海元等系列套取、挪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刘期荣等人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名义,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共计41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等其他支出。其中,涉及刘期荣20万元、陈历胜5万元、王调武12万元、刘晓明2万元、范海元2万元。刘期荣、王调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历胜、刘晓明、范海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务局水利股职工刘上海,司门前镇水务站站长孙利民、镇财政所所长夏延明,羊古坳乡水务站站长王建华、乡财政所所长张善斌,雨山铺镇财政所所长肖秋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阳习甫等人违规安排专项资金案。2014年4月,在下达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配套资金时,阳习甫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负责人邱清旭违规从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中安排10万元给金桥居委会用于河道清淤工程。此外,阳习甫、邱清旭还对金石桥镇集中供水工程重复申报中央投资162.56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对辖区内西洋江镇、滩头镇等地多起水务项目建设监管不严。阳习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清旭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碑记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黄柏松套取国家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黄柏松与村支委委员兼村计生专干肖祥秀等人召开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虚报低保对象套取国家低保资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四年累计虚报套取低保资金3.99万元。黄柏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祥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临湘市江南镇四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明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违规送礼案。2011年至2015年,李文明虚报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共计28.43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电排防汛排渍等公益事业和江南镇街道绿化,与原村委会主任周水兵用公款5万元购买土特产送礼;周水兵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610元用于个人开支。李文明、周水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德市澧县永丰乡永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大宏套取受灾理赔款、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5年,黄大宏套取水稻和棉花受灾理赔款共计5.57万元用于村文化娱乐场地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务活动主要开支安排在其妻子经营的商店,经黄大宏审批、村支两委审核后在本村报销共计33.05万元,且均是用白条做账。黄大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家界市桑植县上河溪乡扒拉坪村党支部书记石干明截留挪用扶贫建房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07年至2013年,石干明截留挪用村民尚某英、张某凡、张某林扶贫建房款共计2.45万元用于村部建设;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6.86万元用于村道整修和维护。石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镇龙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晏兵飞等人侵占村集体资金、挪用救灾资金案。2009年至2014年,晏兵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收益共计8792元,重复报账12.39万元,挪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万元计入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合作社账户;与原村支两委委员唐田青、张春莲、晏建先合伙侵占村集体资金1.94万元,各分得4850元;与唐田青、张春莲虚列支出共计8.7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与村账代理中心专干陈剑锋、唐田青、张春莲等人私存村集体资金共计8300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晏兵飞将重复报账所得和挪用款项予以全部退还。晏兵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益阳市人大代表资格和村委会主任职务;唐田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剑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春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晏建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娄底市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明山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梁平辉、原居委会主任李明初等人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处置土地案。2007年至2011年,李明初侵占集体资金共计9.88万元;伙同原居委会委员谭周荣、谭蔚平与居民邓阳发共同合股,侵占私分社区地产拍卖款230余万元;与梁平辉、谭周荣、谭蔚平和社区计生专干谭彩霞等人侵占集体资金22.87万元用于缴纳其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将村发电站、办公楼、园艺场石山等资产和土地进行非法拍卖处置;3次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6.79万元。李明初、梁平辉、谭周荣、谭蔚平、邓阳发、谭彩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娄底市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罗家佃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原居委会主任谭新华骗取补助、挪用集体资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2009年至2013年,谭新华以虚假户籍资料骗取自行安置货币补助费、搬迁过渡费共计29.4万元;与社区干部谭繁荣、梁经龙、谭建光、曾少兰等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私分买地款53.93万元;与谭繁荣、社区干部梁贡文挪用集体资金470万元,分4次借给他人用于放贷,收取利息59.13万元并私分,其中谭新华分得30万元,谭繁荣分得29.13万元。谭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涟源市人大代表资格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谭繁荣、梁贡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居委会职务,三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梁经龙、谭建光、曾少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蓝田街道办事处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委员王果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蓝田街道办事处人大联工委副主任梁雪梅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娄底市涟源市六亩塘镇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功铁、原村委会主任谭周国等人非法处置村集体“三资”、侵占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谭功铁、谭周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将园艺场山林地、农用地等6.59亩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导致2亩公益林被毁;谭周国违规在账外使用公款1.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8万元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据为己有;村出纳谭跃轩在村财务管理中坐收坐支8.15万元。谭功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谭周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谭跃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六亩塘镇纪委书记毛哲雄对胜利村系列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六亩塘镇副镇长刘丽玲对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清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桂全等人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案。2009年至2012年,李桂全与村妇女主任张泽容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280元,用虚假票据违规列支协调费1.07万元;与原村委会主任张雄仪等人擅自决定挪用集体资金9.14万元借给张雄仪从事经营活动。李桂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雄仪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张泽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娄底市涟源市荷塘镇密丹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李寿平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水稻理赔资金案。2009年至2015年,李寿平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共计7148元用于个人开支;与村支两委委员毛星辉共同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17万元、水稻理赔资金9978元;用村集体资金4.23万元送礼;以水泥材料款名义虚列支出1.72万元。李寿平、毛星辉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职务。时任镇纪委书记刘新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经管站站长王介忠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娄底市新化县炉观镇小金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奉美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案。2009年至2013年,王奉美挪用能源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和渡改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和村道硬化工程款;以复印费等开支名义收受危房改造户现金共计2500元。王奉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肖家村党支部书记肖志球、村委会主任肖红等人违规收费案。2011年至2015年,肖志球、肖红与村妇女主任兼村出纳胡水良、村支委委员肖卫平等人,以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需照相、准备资料等为由,向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村民违规收取费用共计2.96万元。肖志球、肖红、胡水良、肖卫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27起典型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违规违纪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蛀蚀党的执政根基。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和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零容忍”,实行快查快结、严肃处理。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要严格落实村账乡代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从源头上铲除“雁过拔毛”式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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