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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纪通报》2015年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0 16: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 纪 通 报

第  4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编者按:按照省、市纪委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要求,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从该期通报下发之日起,上级各类作风督查中发现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将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开曝光

县作风办  通报6起干部作风建设案例

1. 2014年9月30日、10月1日,杉板乡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桂庭为儿子结婚在家赈酒设宴。超过宴请标准桌数28桌;超范围宴请10人、收受礼金600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杉板乡纪委给予吴桂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5年 2月28日(周六,为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县粮食局专职司机张勇未向领导报告,私自驾驶单位湘J51689公车,到常德参加同学聚会。且当晚未返回临澧,将公车停放在国际大酒店附近一小区内。第二天上午返回临澧后,也未向领导报告。其行为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3. 2015年5月4日,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组在对临澧县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窗口工作人员张淑云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影视剧。县农业局给予张淑云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及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 2015年5月4日,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组在对临澧县交易中心业务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室工作人员万绍峰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县政务中心给予万绍峰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及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 2015年5月4日,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组在对临澧县司法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局副局长吴输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沙发上睡觉。县司法局给予吴输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及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 2015年5月4日,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组在对临澧县文广新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局副局长黄文勇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县文广新局给予黄文勇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及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案件查办

县经济开发区太平社区党支部书记郭勇失职渎职受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3月1日,县经济开发区太平社区快乐桥组居民蒋某等3人在北京天安门非正常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3月6日,县纪委决定对县经济开发区涉稳重点对象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立案调查。经查,太平社区党支部书记郭勇,作为蒋某等3人的包保责任人,未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要求,未及时掌握维稳对象的动向,对蒋某等3人进京上访完全不知情,对此次非正常上访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勇党内警告处分。

县党史办原副主任庞红艳违法生育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3月11日,县纪委决定对县党史办原副主任庞红艳违法生育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庞红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二孩。其行为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庞红艳撤销县党史办副主任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工资按科员确定。

县建设环保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陈家驹犯受贿罪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5年3月22日,县纪委决定对县建设环保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陈家驹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1999年至2001年,陈家驹任县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个体建筑商刘家志、苏基祥、姚勇现金人民币共计5.5万元。收受现金后,帮助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临澧县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家驹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陈家驹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家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12%降低其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副科级确定。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徐军电游赌博受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月19日晚,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徐军,在县百佳动漫城,利用双响狮子王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县公安局当场收缴徐军赌资330元,并对其下达了《临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军罚款500元。4月10日,县纪委决定对徐军电游赌博问题立案调查。徐军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构成赌博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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