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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7 16: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纪委日前对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株洲市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童举纲,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举纲率下属在天元区“晴溪庄园”宴请石强,石强等人在就餐时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株洲市纪委给予石强、童举纲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万革新,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龚超明,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海洲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办分别由龚超明、戴海洲带队,分两批组织本办干部及各区县(市)610办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在考察期间均参观了部分旅游景点, 共计消费102689.5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万革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常德市纪委给予万革新、龚超明、戴海洲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此次变相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已报销差旅费的,由所在区县(市)纪委及相关纪工委追缴上缴国库;未报销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娄底市娄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2010年6月、7月,娄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两批赴台湾旅游,共开支390585元,人均开支8310元。2012年元月以虚假的涟双线路面维修工程项目支出冲抵赴台旅游费用。娄星区纪委给予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钟平,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黄湘文,副局长朱海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周映导、副局长陈志及有关工作人员韩玲、李杰、梁建强、刘永彬、龙赛清、张凤秀党内警告处分,所有旅游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邵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从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日,罗从心到邵东县水东江镇检查工作结束后,用公车将在衡阳县集兵镇吃喜酒的妻子罗艳梅、姨姐罗建云、姨妹罗小珍从衡阳县接回邵东县。邵东县委给予罗从心免职处理,邵东县纪委给予罗从心党内警告处分。

    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以来,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3次共计77500元。湘阴县纪委对县发改局局长李军良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岳章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发改局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国库。

    宁乡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朝晖大办其父寿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25日,刘朝晖为其父亲刘望军在宁乡县老粮仓镇长田村老家操办70岁寿宴,邀请了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县安监局的同事、园区当地镇村干部、园区工程老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60400元宁乡县纪委给予刘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通报指出,经过全省共同努力,当前的作风整体好转,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但仍有一些人心怀侥幸、顶风违纪、我行我素。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这6起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

    通报强调,五一临近,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啄木鸟精神,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狠刹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助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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