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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纪通报2014年第1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5 16:2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 纪 通 报
 
 
第  1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编者按:为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打造执纪监督升级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创办《临纪通报》。《临纪通报》将以“内加压力、外强震慑”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县大要案件查处、重要信访办理、重大舆情处置、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期提醒、警示和教育全体党员干部。
 
 
公开曝光
 
县作风办 通报10起干部作风建设典型案例
 
1、2014年1月23日,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勇上班时间脱岗,县司法局给予徐勇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2、2014年2月3日,杨板乡万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谋军违反规定为母亲操办70岁寿宴。摆酒20桌,收受礼金3.1万元。其中收受本村村民97户礼金1.3万元。杨板乡纪委给予蒋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全额退还所收村民的1.3万元礼金。
3、2014年3月4日,县水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伏元、夏宏刚、何升等3人上班时间围着火炉烤火吸烟,县水利局分别给予3人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4、2014年3月4日,县政务中心规划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黄勇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吸烟,县规划局给予黄勇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全县通报、罚款2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5、2014年3月4日,县政务中心气象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陈国锋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县气象局给予陈国锋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6、2014年4月4日,县政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徐金玉上班时间脱岗。县住建局给予徐金玉警示谈话、公开检查、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处理。
7、2014年4月4日,县政务中心交通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祝红上班时间脱岗。县交通局给予祝红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8、2014年4月4日,针对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务中心给予分管负责人万春生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处理。
9、2014年4月9日,县政务中心药监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胡建平上班时间上网玩纸牌游戏。县药监局给予胡建平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10、2014年4月9日,县政务中心质监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王金玉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听音乐。县质监局给予王金玉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督查前沿
 
五一  公车督查在行动
 
5月2日,县作风办联合县活动办对全县公车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县农机局湘J55838、望城乡湘JA2886违规停放在驾驶员家中;县人社局湘J55551在市里办事,未按规定向县作风办备案;四新岗镇湘J58005在县恒威修理厂检修,未按规定向县作风办备案。
 
 
案件查处
 
县房管局、县住保办  3名国家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10月至12月,县纪委成立专案组,启动安福汽车东站一房多卖及重复登记问题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问责程序。目前,县住保办工作人员、县房管局原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罗先才,县房管局原受理室主任游金舫、产权产籍管理所工作人员甘庆等3人因重大失职渎职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邵学军  失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学军 ,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专文化,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县卫生局执业监督科主任,2013年2月至今任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科主任。经查,邵学军身为卫生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员,为完成单位下达的经济任务指标,徇私舞弊,隐瞒涉嫌非法行医人员张齐刚、罗桃珍、蔡立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不移交,放纵其继续实施非法行医犯罪活动,致使张齐刚、罗桃珍、蔡立犯非法行医罪。2013年10月25日,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以邵学军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澧县人民法院(2013)临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邵学军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邵学军的行为构成失职错误。2014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邵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卫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
 
易金山  经济环境问题处置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易金山,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5月至今任佘市桥镇龙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11月17日,易金山在督查石长铁路项目部该村损毁公路修复工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引发群众对施工人员段元华进行殴打,导致段元华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易金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此事件中处置不力,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干部作风建设“双十禁令”的规定》,负有直接责任。2014年3月,经佘市桥镇党委研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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